- 1.医疗保险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处)
-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医保、新农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培训、检查和督促执行。
(三)负责指导全院医疗单位在医保、新农合政策的规定下工作。
(四)负责办理医保、新农合、重症、工伤患者的入院审核、转诊、出院结算工作。
(五)负责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控制医保治疗及用药情况,定期对门诊、住院参保患者的处方、用药范围、特殊检查、治疗等进行检查督导。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信息管理处
-
(一)负责院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信息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院软、硬件、网络的正常运转和合理配置。
(四)负责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基本的操作流程和技能的培训。
(五)负责按需求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新增和变更。
(六)负责提供全院信息业务数据报表和技术分析。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化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八)负责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九)负责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医患关系处
-
(一)负责院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二)受理和处置疗纠纷投诉,参与医疗纠纷院外调解和接访处置。
(三)负责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准备工作;负责有关诉讼、仲裁、交涉、协商、调查、调解工作。(四)负责组织医疗纠纷的讨论、分析与工作改进。
(五)负责督导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进行整改,并开展督导检查。(六)负责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
(七)负责对医疗纠纷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处理和监控,做好医疗纠纷预警工作;负责制定或修订医疗纠纷防范处置预案、医疗纠纷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八)负责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4.医疗服务处
-
(一)负责开展全院的医疗服务工作。
(二)负责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三)负责组织健康知识宣教和义诊活动。
(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与建议,开展患者满意度调研。
(五)负责医院新闻宣传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医疗标识标牌,方便群众看诊。
(七)负责管理维护院官方网络平台。
(八)负责履行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工作。
(九)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5.后勤保障处
-
(一)负责确保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氧、供气、供暖,确保通讯设备及电视等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二)负责污水、污物、医疗垃圾处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负责医院食堂,落实食品卫生政策、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五)负责医院车辆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被服洗涤、消毒、缝纫、修补供应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院中央空调维护维修、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订后勤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九)负责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6.保卫处
-
(一)负责医院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医疗秩序。
(二)协助公安机关对医院发生的破坏、盗窃等事故进行调查和侦破。
(三)负责组织医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医院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民兵参加训练和演习。
(六)负责医院停车管理工作。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7.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
(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政治学习、重大活动。
(三)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接待工作。
(五)负责离退人员的节日慰问和日常家访、病房探访及丧葬慰问工作。
(六)负责与离退休党支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党员党费的收缴、复员军人慰问费、遗属困难补助等制表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九)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8.长江航务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预防医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长航局系统内开展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负责开展寄生虫病(含血吸虫病)、地方病、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四)负责开展免疫接种,公共场所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营养、食品卫生与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
(五)负责开展预防医学诊疗服务,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六)负责为长江航运生产建设及管理提供预防医学技术服务。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