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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医师
1.医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规划等,报长江航务管理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医院医疗、预防、保健、监控、康复工作的日常运营。负责医院科研、教学、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应急处置、应急救护等工作。

(五)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口医疗支援等公益服务工作。

(六)承担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急、慢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七)承担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职工血吸虫病检查治疗,组织开展劳动防护、血防监测技能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八)承担长江航运特殊时段的医疗救护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廉政建设和财务、人事等管理工作。

(十)承办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医院各部门院务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印和印鉴、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负责医院党委会、工作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院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定院目标管理计划;负责对院党委、行政、工会的决定和重大事项的落实进行督查督办。

(四)负责院机要、保密管理工作。

(五)负责院务信息和院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院长工作报告、重要公文和院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

(七)负责拟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院党委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指导院属各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做好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基建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设计和施工;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医院建设项目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院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和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组织医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分解,年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九)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审计处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及审计署财务会计、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定院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院事业医疗经费、基本建设投资财务预算的编制、上报、下达、实施,并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四)参与编制院各项经济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

(五)负责院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及监督工作。

(六)负责医疗收费工作。

(七)负责开展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提供各种财务会计信息。

(八)定期审计医院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九)负责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电算化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人事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院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负责院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监督、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

(四)负责院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院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负责院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院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调查、督办有关信访举报。

(七)负责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职责的落实监督工作。

(八)负责院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和出国(境)人员审核工作。

(九)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统计工作。

(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纪检监察处

(一)贯彻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院属单位党支部、党员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按照职权范围受理信访举报和调查处理违纪问题。

(四)负责监督检查院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题出问责建议。

(五)开展院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院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医务处

(一)负责管理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分析、反馈。

(二)负责根据医疗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全院医疗资源。

(三)负责组织制定院规范诊疗。

(四)负责医院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的资质准入与授权。

(五)负责管理专家门诊,组织疑难危重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各医疗单元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口帮扶,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

(七)负责开展长航局系统搜救医疗、长江汛期抗洪医疗救护、医疗保健、送医送药、职业病防护等工作。

(八)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护理部

(一)负责院护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组织与落实院护理工作发展计划、质量标准、工作制度、考评标准。

(三)负责根据护理工作需要合理调配护理人力资源;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组织和调配护理人员参与抢救。

(四)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护理单元的工作关系。

(五)负责开展护理人员培训;负责对急危重症、疑难患者的护理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及护理安全管理。

(六)负责组织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护士技术档案;组织业务学习和开展护理查房,推广应用护理新技术。

(七)负责对外护理工作的开展。

(八)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科研教学处

(一)负责拟定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等计划,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制。

(二)负责组织院研课题的申报、验收及日常管理,并协助联系与其他单位科研协作;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等事宜,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全院学术论文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指导教学大纲的制定、日常管理、检查及鉴定工作。

(四)负责开展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院各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继教项目举办、学分管理工作;负责院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审核工作;负责外来进修人员的接收与安排工作。

(六)负责国家、省部、厅局、区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医院电子文献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教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医学装备处

(一)负责医院设备、器械、卫生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参与药品验收。

(三)负责大型设备采购前的论证和招投标准备工作。

(四)负责院设备、器械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五)负责全院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登记建册、验收、使用追踪、效益后评估、设备使用情况调研及设备报损(废)。

(六)负责调剂全院医疗设备。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医学装备处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负责对医院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五)负责对工作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培训和指导;

(六)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负责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九)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公共卫生处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处置工作。

(三)负责开展传染病报告卡等报卡工作;负责死亡信息的筛查、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开展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院内公共卫生管理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六)负责医院控烟管理工作。

      (七)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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