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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介绍

我院高压氧科成立近20年,现有高级职称医师2名,中级职称医师2名,主管护师3名,技师2名。自成立以来,累计成功开展高压氧治疗10余万人次,涉及病种如脑外伤、脑血管疾病恢复期、颅脑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突发性耳聋、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一氧化碳中毒等60余种;依托于我院强大的脑科品牌,对于神经系统疾病有丰富的评估、诊疗、处置经验,并率先在湖北省内开展了儿童颅脑外伤、儿童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疾病的治疗,接诊患者来自湖北省内外。


20207月,我院新建成山东烟台宏远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型医用高压氧舱群,全自动电脑操控,满足医疗及急诊医学、教学、科研等多种用途。我院为湖北省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医院,新舱为华中地区唯一一台具有减压舱的多功能高压氧舱群,可用于治疗减压病及潜水员进行加压锻炼,已有2名医师取得了潜水医师证,可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高压氧的临床适应证分为Ⅰ类适应证和Ⅱ类适应证。Ⅰ类适应证为依据现有临床证据认为,实施高压氧治疗具有医学必要性。Ⅱ类适应证为依据现有临床证据认为,高压氧治疗是否显著优于传统疗法仍存在一定争议。

(一)Ⅰ类适应证

1.气泡导致的疾病:减压病;

2.气栓症(潜水、医源性、意外);

2.中毒: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

3.急性缺血状态:危兆皮瓣、骨筋膜间室综合症等;

4.感染性疾病:坏死性软组织感染、气性坏疽等;

5.放射性组织损伤;

6.创面:糖尿病感染性溃疡等;

7.其他方面:突发性耳聋、脑外伤等;

(二)Ⅱ类适应证

1.神经系统:缺氧性脑损害、脑供血不足、脑卒中恢复期、精神发育迟滞、脑膜炎、脑水肿、脊髓损伤、一氧化碳中毒迟发性脑病等;

2.心脏:急性冠脉综合症、心肌梗塞等;

3.血管系统:如慢性外周血管功能不全等;

4.创面:直肠阴道瘘、外科创面开裂等;

5.中毒:如四氯化碳、硫化氢、氨气、农药中毒(百草枯中毒禁用高压氧治疗)等;

6.其他:如高原适应不全症、运动性损伤及训练恢复等;

高压氧禁忌症

1. 未处理的气胸

2. 同时服用双硫伦类药物

3. 同时服用抗肿瘤药物如博来霉素、顺铂、阿霉素

4. 早产和(或)低体重的新生儿

 

高压氧科首席专家:仲小玲;        科主任:孙莉;

咨询电话:8245180082451383

住院咨询:长江航运总医院康复科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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