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与考核
2014年2月19日下午2:30,在我院放射科三楼学术报告厅,由医务处杨浩副主任对全院医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培训与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适用于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通过杨浩副主任的详细讲解,我们又重新温习了执业医师法的各项规定。了解了考试与注册流程,巩固了执业规则内容,确认了考核与培训范围,明确了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时刻提醒着我们的广大医生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授课结束后,针对当堂学习内容,科教科组织了试卷考核,巩固知识点,做到人人知晓。
撰稿: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