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相关政策
一、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流程
1、先备案,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也就是说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就医之前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传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2、选定点,就是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3、持卡就医,异地就医人员电子备案信息完成且进入湖北省异地就医平台中,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政策
概括起来就是15个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1、就医地目录,就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主要指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就医地管理,就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四类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比如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说可以诊断,但是治疗的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附件:省医保转诊联系方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种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