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种及申报流程
1、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2、慢性病(24种):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尝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3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骼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症、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及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3、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没有单位的参保人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个人申请;
②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我院患者可到病案室复印住院资料);
④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5张。
4、资料齐全由辖区社保处工作人员填写《鉴定审批表》,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指定位置并加盖钢印,与个人申请、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给参保人。参保人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可持《鉴定审批表》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我院医保办登记建档,选择我院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治疗。
附件:门诊重症支付标准